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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虞区人民政府 | 2023-12-22
(四)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表彰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优先、宁缺毋滥原则,二、组织管理(一)设立区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监督委员会,2.审定区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等重要工作规范,主要职责是:1.组织制(修)订区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等工作规范,主要职责是:1.对区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三、申报评审(一)评审办发布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通知,5.已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绍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或绍兴市上虞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六)区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程序:1.形式审查,评审办将候选授奖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评审委会议评审,(八)区标准创新贡献奖实行推荐制度,(二)区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三)申报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在申报材料中提供虚假数据和证明的,申报单位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四)获奖单位可在本单位形象宣传中使用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标准创新贡献奖称号,五、其他事项(一)区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由评审办另行组织制定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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