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327号)和《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琼商电〔2023〕8号),现下达你市县服务业发展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1,该项资金收入列“110031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请按照中央及省有关规定,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请参照中央下达我省的整体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于收到指标文件30日内将绩效目标申报表报省财政厅备案,请在预算执行中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实现年度绩效目标,附件: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度服务业发展资金分配表附件2:绩效目标表海南省财政厅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