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服务管理水平,维护旅行社和旅游客运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协会、专家、企业负责人等,结合我区实际,对《旅游客运包车合同》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客运包车合同示范文本(试用本)》(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jjiari@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客运包车合同示范文本(试用本)征求意见”,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143号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830001),请在信封上注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客运包车合同示范文本(试用本)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特此公告,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客运包车合同示范文本(试用本)(征求意见稿)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