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国家康养旅游示范基地》(LB/T051-2016)和《自治区康养旅游示范基地评定细则》要求,经相关地、州、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推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按程序组织综合评定并于2023年12月18日完成公示,确定以下5家康养旅游示范基地为自治区级康养旅游示范基地,名单如下:1.阿勒泰市康养旅游示范基地2.吐鲁番市高昌区沙疗康养基地3.塔城地区沙湾市温泉康养旅游示范基地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县康养旅游示范基地5.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那拉提镇康养旅游示范基地特此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