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31日佛山市禅城区连锁经营行业发展促进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夯实禅城商业中心地位,本办法奖励的连锁经营企业总部(以下简称连锁企业总部)和连锁经营企业(以下简称连锁企业)均需进入禅城区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名录库,第二章奖励内容及标准第四条对新引进(新设立)连锁企业总部(包括连锁企业区域总经销、总代理等区域总部或销售公司等功能型总部)可享受如下扶持:(一)开办扶持:1.重大项目扶持:属于连锁企业全国总部且年销售额达到2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扶持2000万元,属于连锁企业省级及以上区域总部且年销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扶持1000万元,按如下标准给予扶持:(1)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不足3亿元的一次性扶持50万元,对连锁企业总部前3年按区级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100%予以奖励,第4、5年按区级地方财政贡献部分50%予以奖励,申报上述奖励的连锁企业总部需承诺从开办之日起10年内不得迁离禅城区,且引入企业合计当年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或区级地方财政贡献部分达到20万元以上的,按引入企业合计区级地方财政贡献部分每20万元给予引进单位5万元奖励,新引进的优质连锁企业总部属于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年区级地方财政贡献部分达到20万元以上的,第七条鼓励连锁企业总部开展直营连锁认定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工作,1.对通过直营连锁认定的连锁企业总部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通过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连锁企业总部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获得商业特许经营备案认定的企业总部每年增加5~10家禅城区外加盟店一次性奖励5万元,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连锁经营行业发展促进办法(暂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