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有成熟科技成果并计划申报的,具体申报以正式文件通知为准:一、申报条件(一)申报项目必须是禅城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应用推广,(二)申报项目必须经过科技成果评价并已进行科学技术成果登记,二、申报步骤第一步:科技成果评价(申报单位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进行成果评价,如通过验收并已进行市级以上科技成果登记的科技成果,第三步:申报禅城区省以上科学技术奖培育项目,三、科技成果登记流程(一)市级及以下政府财政资金或非财政投入设立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登记选择区经科局作为审核登记机构,各申请单位人员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各申请单位申报人登录平台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表”并附上其他相关资料,由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后提交至区经科局,对公示无异议的科技成果登记,区经科局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上批复并制作证书,各申报单位可登录系统自行下载证书,(二)由省级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登记选择广东省科学学与科技管理研究会或广东省未来预测研究会两家审核登记机构,四、科技成果登记资料(一)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