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有序推动重点项目加快实施,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市重点项目按照加快前期、新开工、续建、竣工四个批次组织实施,推动加快前期批次项目提高成熟度,新开工批次项目加快完成前期工作,当年开工建设,续建批次项目加快实施,竣工批次项目当年建成,加快项目实施,滚动开展前期工作,对需要加快前期工作、融资对接或引进投资合作方的重大项目,根据工作需要列入加快前期重点项目清单,整合力量推动项目实施,督促加快项目实施,第二十五条市级财政根据当年重点建设项目情况统筹安排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督促检查续建项目进度、计划新开工项目开工及进度、项目前期工作、资金使用和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档案资料管理等方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