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21〕28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东人社发〔2021〕50号)要求,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等级评定工作,这是我市首次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诚信服务等级评定,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应的诚信服务等级评定,获评AAAAA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同时获得“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称号,诚信服务等级评定结果将作为评价、判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状况,在我市依法成立并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满2年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直接向辖区内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交申请材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复核评定,将向获评等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颁发证书,诚信服务等级评定申请实行“一票否决”制,未按时参加我市人社、市场监管部门年度报告公示的,许可、备案或者注册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未依法向我市人社、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受到人社、市场监管、税务、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不配合或未如实参与人社部门组织开展的各项数据统计、材料报送工作的,不予评定诚信服务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