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财政局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2023年12月13日扬州市基层党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基层党建专项资金的管理,第二条扬州市基层党建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专门设立用于我市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专项资金,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市财政局主要职责:会同市委组织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市委组织部主要职责:参与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功能区做好项目实施及预算绩效管理,第六条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部门主要职责:按照规定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第七条各县(市、区)、功能区组织部门主要职责: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并统筹落实本级配套资金,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项目实施及预算绩效管理,每年向市委组织部汇总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第十三条市委组织部应结合财政预算安排情况,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及时提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建议方案提交市财政局,第五章绩效管理与监督第十五条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与监督,第十七条县(市、区)、功能区组织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原《扬州市市区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扬财规〔2015〕4号)、《扬州市软弱后进村、经济薄弱村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扬财行〔2016〕1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