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5号)文件要求,我县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采集和录入任务,经研究,拟定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采集和录入项目采购服务的作业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3日-12月19日,公示五天,若有异议,可向东山县农业农村局或拨打电话0596-5833816反馈,东山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13日附件: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