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为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46号),现提前下达你市(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含艾滋病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等基本生活保障支出,此次补助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关科目,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二、请你市(县)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要求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制定项目绩效目标表并报省财政厅和民政厅备案,同时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完善项目绩效目标表,开展项目绩效监控与绩效评价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列直达资金管理,请你市(县)统筹历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结余资金,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分配表海南省财政厅2023年12月9日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分配表市县市县应分配资金(万元)合计54440海口市4996三亚市870儋州市4464五指山市315文昌市3850琼海市5537万宁市4651东方市4039定安县3212屯昌县2975澄迈县1528临高县6597昌江县1460乐东县5656陵水县1811白沙县920保亭县669琼中县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