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关于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和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发布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类政策清单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80号),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现将受理审核的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象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自2022年4月6日至4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问题和异议,请向民乐县人社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附件: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公示表电话:0936-44211930936-4416522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4月6日附件: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公示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