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要求,经阿勒泰地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阿勒泰地区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23年度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阿勒泰地区自然保护协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该非营利性组织的下列收入作为免税收入:(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利息收入,(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阿勒泰地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阿勒泰地区税务局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