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浦溪镇人民政府: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乡振发〔2021〕3号)《关于印发〈泰顺县强农惠农助推共同富裕“直通车”若干政策〉的通知》(泰政发〔2021〕58号)《关于开展组织申报2021-2022年度异地搬迁项目的通知》(泰乡振〔2022〕7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南浦溪镇新仓村潘垟自然村本批次共114户332人(整自然村)异地搬迁农户给予补助,其中低收入农户13人,现将农户直补资金517.5万元下达给你(详见附件),该资金由《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1〕62号)文件资金中列支,该项目补助资金实行乡镇报账制,补助资金采用“一卡通”方式支付给异地搬迁农户,你镇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农民异地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农民异地搬迁省补助资金实行先搬后补办法,直接补助给农户,请你们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泰顺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和推行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的意见》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认真做好项目资金的公示、公告和报账工作,并及时将报账后相关材料报送县扶贫服务中心备案,附件:1.2021年(整自然村)异地搬迁安置农户花名册.xlsx2.2022年(整自然村)异地搬迁安置农户花名册.xlsx泰顺县财政局泰顺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