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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标准化分配因素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2023-12-12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宁波不发):现将《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标准化分配因素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财政厅2023年12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标准化分配因素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为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标准化因素分配和使用管理,第二条标准化因素分配的资金(以下简称标准化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全省标准化战略研究、重要标准制定和实施、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标准化试点示范等项目,第二章分配因素及补助标准第四条标准化分配因素包括:战略实施、标准制定、试点示范、基础支撑,给予不超过30万元/项的补助,第六条标准制定因素主要包括:(一)国际标准因素,1.新增承担国际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新增承担国际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1.新增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新增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2.新增建成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点、培训基地或其他国家级标准化技术组织(平台)称号的,1.新增建设省级标准创新联合体、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标准创新中心等的,新增承担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2.考核为优秀的省级标准创新联合体、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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