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路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我局草拟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宜春市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宜春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4月6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宜春市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宜春市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实行投标人资格后审,招标人应及时对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的异议,进行针对性、实质性答复,不得使用“按招标文件执行、按有关规定执行”等不明确、不具体的方式进行答复,并将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备案后的答复内容在规定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应当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评标价的评分权重不宜超过10%,交通工程施工招标,评标一般采用合理低价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或者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招标文件不得约定投标人递交任何其他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标段估算价的2%,其中勘察设计招标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施工、货物和其他服务招标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社会资本方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一般为项目投资的3‰,但最高不得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全市公路工程领域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提交、专家抽取、评委评标、中标公示等环节必须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全面实行“不见面开标”,实现线上运行、线上监管,建设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在施工过程发现的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线索应及时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报告,严格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打卡考勤制度,推动公路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全覆盖;加强对中标施工现场实行动态跟踪检(抽)查,考勤记录作为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以及认定企业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的重要依据;定期检查工程承包合同执行情况,杜绝出现投标与现场施工两套人员的情况,对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进行信用评价,并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工程建设市场准入、招投标活动和市场监管的重要依据,评标专家应认真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予以认定;行政监督部门建立和完善“两法衔接”制度,建立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协作办案机制,严厉打击招投标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