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8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宁波市内注册的居民企业,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二、评价流程(一)企业注册登记,可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政务服务平台”)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原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已同步至政务服务平台,注册成功的企业可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按要求在线填报、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各区县(市)评价工作机构(见附件)通过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系统”)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和市科技局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三、时间安排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分多批次进行,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17日,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包括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亏损结转年限延长、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奖补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