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有机肥料登记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生产企业现场考核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市农业农村局承担宁波市域内有机肥料登记企业的现场考核工作,肥料首次登记、续展登记或变更企业生产场地等内容涉及产品生产条件的,需由肥料生产企业向我局申请现场考核,在组织肥料生产企业现场考核时,同一生产企业申请同类产品登记时,可按肥料续展登记要求组织企业考核,按照肥料首次登记要求重新组织考核、抽样封样,按照肥料首次登记要求重新组织考核、抽样封样,经企业确认后送至由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的农业农村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按标准检测,四、强化登记产品质量监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履行肥料登记和使用监督管理职责,对企业生产原料、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等进行常态化监管,每年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的肥料登记产品进行不定期、不定点的标签标识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查,将抽检产品连续两次不合格或不具备正常生产条件的商品有机肥料企业,附件: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商品有机肥料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doc1.肥料生产企业考核表2.有机肥料生产原料适用类目录3.肥料登记产品抽样单、封样签、抽样标签格式4.区县(市)有机肥料登记管理工作责任人员名单宁波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