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102号),自发布之日起,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我市失业保险金也随之调整,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即调整至1350元/月,自2022年1月1日起,符合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失业金1350元,上调108元/月,截止1月20日,我市已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至全市2869名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社保卡金融账户中,政策成效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