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疫情防控的新形势新要求,根据《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受理期限3个月的函》(人社失业司便函〔2021〕11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延长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继续按照《关于延续实施和优化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7号)执行,保障群体不变,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不变,受理期限由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科024-74832388市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失业保险服务科024-76215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