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国有及国有控股担保公司普遍注册资本金少、担保能力弱,现就全市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实施意见》的有关担保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如下:一、全面落实支持担保公司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或尚未进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名单但履行政府性融资担保职能的国有及国有控股担保公司,推动国有及国有控股担保公司健康发展,确保市级至少有一家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县级各有一家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国有及国有控股担保公司,对本级国有及国有控股担保公司执行优惠担保费率,根据辖内国有及国有控股担保公司贷款规模逐年增加,对国有及国有控股担保公司支持的特色产业、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贷款政府风险补偿金分担不低于20%的代偿责任,对辖内国有及国有控股担保公司按规定妥善履行授信审批和担保审核职责的业务人员实行尽职免责,二、靠实担保公司管理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管理责任和措施,定期对全市担保行业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三、全力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规范经营,三要严格执行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风险较大的业务要落实反担保或质抵押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