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可向当地县级人社部门或乡村振兴部门申报1次一次性交通补助,在3个工作日内将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拨付到符合条件申请人的“社保卡”银行账户,县(市、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审核后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兑付至申请人账户,县(市、区)人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由乡镇(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报送县级人社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进行审核,由乡镇(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报送县级人社部门进行复核,对当地用人单位吸纳扶持对象给予稳定就业补贴经县级(含)以上人社部门认定,所在乡镇(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中介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交有组织劳务输出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表、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输出后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人员名单、输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用人单位出具的3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证明材料及其他所需材料,所在乡镇(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