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公告导语:通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可以享受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就业援助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如: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小微企业吸纳补贴等优惠政策,没有通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则不能享受相关的就业补助政策,具体指具有我市城市户口,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3、长期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5、自主创业人员就业困难认定:自主创业前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先进行失业登记,2、申请人提供所需资料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一式两份,3、经办机构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4、对符合条件的进行认定并及时录入《山西省公共就业服务系统平台》,5、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结果,四、办理时间工作日常年办理认定地址河津市延平南街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大楼四楼411室,联系电话:18835934467温馨提示:《就业创业证》到河津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大厅一楼1号窗口办理,附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doc河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