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首批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23〕137号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鼓励支持重点区域、园区等积极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根据《上海市推进重点区域、园区等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建设的实施方案》(沪发改环资〔2022〕189号)要求,现启动2023年度首批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创建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试点内容创建主体根据自身碳排放特点和发展阶段,围绕能源、工业和新基建、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循环经济、碳汇、碳排放管理、机制体制创新8个领域内容开展试点示范创建,三、编制实施方案创建主体参照附件1的要求编制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创建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向表1中所规定的受理部门报送《xx(名称/类型)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纸质材料(封面加盖公章,表1申报材料受理部门试点类型申报主体受理部门综合性区域行政主管部门区发展改革委产业园区园区管委会(或开发公司)国家和市级园区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其他园区报送区发展改革委居民社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发展改革委建筑楼宇开发商、业主或运营管理单位区发展改革委企事业单位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中央和市属单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并将推荐名单的实施方案电子材料上传至“上海市碳达峰碳中和数智管理平台”,可推荐相关创建主体参与全市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推荐创建主体申报条件应满足本通知的相关要求,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处吕一铮23119465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处荣燕燕23112996附件:1.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编制指南2.上海市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核算方法3.试点示范推荐名单汇总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