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宁波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责任分工、申报资格、评审认定、绩效评价、政策支持等内容,市科技局于2020年12月启动《办法》起草编制,面向各区(县、市)科技局、有关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以及部分研究院代表征求意见,市科技局再次向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及各产业技术研究院、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包括总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绩效评价、政策支持、监督管理、附则等七部分内容,《办法》明确申请宁波市产业技术研究院须满足的基本条件,在建设期内经申请可直接认定为宁波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市科技局根据专项审计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研究提出当年度研究院认定建议名单,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发文认定并授牌“宁波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按年度对研究院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内容强调研究院的产业孵化和经济效益,市科技局根据专项审计结果和专家组打分结果确定绩效评价结果,当年绩效评价为“一级”“二级”的研究院,研究院若存在拒不参加绩效评价、基本条件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不配合参与有关科技统计和未将相关仪器设备进行共享等六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