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线上申报试点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3〕174号各区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扶持办法》(沪发改规范〔2022〕14号,拟依托新能源云平台进行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奖励项目线上申报试点工作,本轮线上申报试点范围为截至2023年6月30日前并网发电且符合《办法》管理要求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居民分布式光伏由供电公司代为线上申报,企业分布式光伏、光伏电站、海上风电由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委会同供电公司,组织项目单位完成新能源云平台注册和线上申报,企业分布式光伏、光伏电站项目单位7月31日前通过新能源云平台门户网站完成注册和信息填报,居民分布式光伏由供电公司8月10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各区发展改革委8月31日完成线上初审并同步将申报文件报送我委,各区发展改革委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单位要通知到位、指导全面、审核及时,市电力公司组织做好新能源云平台系统维护、使用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及时代为申报居民分布式光伏信息,各区发展改革要会同供电公司加强对项目类型、奖励强度、并网时间等关键信息的审核,附件:1.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企业分布式光伏、光伏电站、海上风电项目)2.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3.联系方式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