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永济市建成区自建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各街道,永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永济市建成区自建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永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永济市建成区自建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建成区自建房建设行为,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市建成区宅基地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以下统称“建成区自建房”)的规划建设管理,第二章宅基地规划申请审查第五条建成区自建房规划审批实行宅基地审批与建房规划审批合并办理,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委托各街道办事处实施建成区自建房规划审批,应当符合街道办事处有关农村自建房建筑位置、面积、层数、层高、建筑风貌等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第四章建设程序第十六条建成区自建房建设程序(一)建房人新申请宅基地建房及在原有合法宅基地上建房的均应向辖区街道办事处提交《建成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见附件1)、《建成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见附件2),(二)各街道办事处依法依规对建房人取得房屋建设用地和规划进行审批,并出具《建成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表》(见附件7),第十九条街道办事处对正在建设的城中村内自建房是否符合申报审批要求的情况,市住建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街道办事处对沿街自建房开展事中监督和日常检查工作,市住建局承担建成区沿街自建房建设管理主体责任,第二十一条街道办事处负责村民自建房管理工作,文件:永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济市建成区自建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