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5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91号)和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静宁县2023年发展劳务产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静人社发〔2023〕165号),经各乡镇政府收集审核,县人社、乡村振兴部门复核,王丽娟等217名人员符合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户)交通费补助的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拟享受补助人员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方式向静宁县劳务输转服务中心反映,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按规定程序给予交通补助,公示时间:2023年9月5日-2023年9月11日,共5个工作日,受理部门:静宁县劳务输转服务中心(县人社局北楼308室)联系电话:0933-2536937附件:2023年静宁县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交通补助拟发放花名册(第三批)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