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安装pdf软件按照中共晋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中共晋城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晋城市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市组通字〔2019〕62号)规定:“第三条大学毕业生在我市落户并与我市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五年内在我市首次购房,给予本科生5万元、专科生1万元购房补贴,“第五条大学毕业生进入我市民营企业工作,稳定就业一年以上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5000元一次性就业奖励,稳定就业一年以上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就业奖励”,“第八条我市企业新吸纳大学毕业生就业,三年内,给予企业承担部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现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市本级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奖励、购房补贴、企业吸纳大学毕业生社保补贴情况进行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11日,如果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电话、书面或面谈形式向以下单位反映:市人社局创业就业科0356-2199486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356-2199409市委人才办0356-2198016附件: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奖励明细表、企业吸纳大学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大学毕业生购房补贴明细表.xls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