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农业农村局:现将《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生态农场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区市农业农村局在种植型和种养结合型、畜禽养殖型中限选一种进行申报,推荐名额不超过1家,二、各区市农业农村局形成评价报告,并填写2022年度省级生态农场申报汇总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局将根据报送和评价情况择优推荐2022度省级生态农场名单,三、盖章版纸质材料于12月20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90号),同时请将盖章版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ytsnyjkjk@yt.shandong.cn,联系人:孙玮6691967附件:1.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生态农场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2.2022年度省级生态农场申报汇总表烟台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12月12日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级生态农场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pdf附件1: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生态农场评价工作的通知(省厅通知).doc附件2:2022年度省级生态农场申报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