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四挂钩”工作要求,我局于2021年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四挂钩”工作的实施,追溯“四挂钩”工作已列入食品安全考核、质量工作考核,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畜牧兽医部门,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的意见》及《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等工作挂钩要求的通知》精神,对所负责已开展的2021年元月份以来的创建认定中“四挂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自查项目如下:1.已认定的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及产品要纳入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授权使用的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必须实行追溯管理,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畜牧兽医部门,将域内或承担的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实行追溯管理作为前置条件,将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实行追溯管理作为前置条件,将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实行追溯管理作为前置条件,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畜牧兽医部门,在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