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房改房上市交易工作,现就房改房上市交易相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房改房进入市场交易必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二、对1994年出售的房改房的未计价公用面积,这部分房改房上市交易时公用面积要作处理(包括出售、拆迁、交换、析产、赠与、继承),一是公用面积属该户当时享受房改标准面积内的,按当时的房改价款补交存入单位住房基金专户,二是公用面积属该户当时享受房改标准面积以上部分的,按当时的房改市场价款补交存入单位住房基金专户,三、房改房上市交易的,由税务部门收取土地出让金,具体标准(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临平、东湖、南苑街道为10元/平方米,划拨土地房改房上市交易的,补交土地出让金,出让土地上市交易按规定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四、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