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平桥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农转用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定的农转用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农转用范围为肖王镇许岗村等,二、土地现状农转用土地总面积0.4162公顷,其中农用地0.4162公顷(耕地0.4162公顷),三、征收目的拟农转用土地用于实施科研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三项内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农转用土地情形,2、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为57万元/公顷,将补偿安置费23.7234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9.4894万元,安置补助费14.2340万元),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肖王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七、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肖王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平桥区人民政府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