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履职评价工作,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履职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对在省财政厅设立的江苏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的代理机构,由被抽取的评审专家对其进行履职评价,通过专家库系统对代理机构的16个评价指标逐项打分,社会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及时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或向评审专家说明劳务报酬由采购人支付等,代理机构履职评价结果将定期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开,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对从专家库中抽取的评审专家进行履职评价,由采购人对评审专家进行履职评价,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实施的项目,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共同完成对评审专家的履职评价,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评审专家抽取概率与履职评价结果关联、实时调整,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履职评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