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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北京市临床研究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 | 2023-12-11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药监局、市人才局、市财政局)(二)提高研究型病房研究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三)提升临床研究支撑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药监局)(四)精准提升短缺学科资源,(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二、提升临床研究协同水平(五)建设临床研究联合体,(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七)加大资源统筹力度,(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卫生健康委)三、提升产业服务水平(九)提升多中心研究效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十)优化临床试验服务管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十一)优化医学伦理审查服务,(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四、提高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IIT)水平(十五)加强IIT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五、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十七)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十八)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二十一)强化研究平台支撑作用,(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卫生健康委)(二十二)建立卫生技术评估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医保局)(二十八)完善内部治理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三十二)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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