埭头镇财政所、综合文化站,南日镇财政所、综合文化站:为推动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相关任务,根据《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文旅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莆财教〔2020〕3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金牌旅游村高质量发展,现下达2022年省级文旅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的秀屿区南日镇港南村、埭头镇汀港村等两个金牌旅游村共20万元(每个村10万),款列“2070199-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科目,请严格按照《福建省文旅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21〕27号)的规定,及时将专项资金拨付到埭头镇汀港村和南日镇港南村,并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附件: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文旅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莆财教〔2020〕38号)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莆田市秀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2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