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见习基地申报条件1.在龙泉驿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类除外),2.每年能提供10个以上就业见习岗位,3.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贴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能按实际需求进行见习指导,三、见习基地申报认定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行向龙泉驿区人才交流培训与人事考试中心申报,申报材料先以单位加盖公章后的电子扫描件形式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通知后再报送,龙泉驿区人才交流培训与人事考试中心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由成都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等进行考察评估,提出审核意见,经成都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认定、下文公示,四、申报时间:2023年12月11日至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