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3〕5号)、《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温财资环〔2023〕9号)文件,2023年我区市级以上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标准为30元/亩·年,现将潘桥街道省(市)级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清册予以公示,公示查阅路径一:所在镇街行政村的宣传公开栏中,公示查阅路径二:登陆瓯海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目,找到“潘桥街道2023年省(市)级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清册”相关内容的链接进行查看,公示时间: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5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潘桥街道办事处反映公示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我们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视情况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监督电话:潘桥街道办事处:0577-86167003,区资规分局:0577-88276900附表:1、潘桥街道2023年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明细表(到村).xls2、潘桥街道2023年市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明细表(到村).xls3、2023年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清册(岷岗村到户).xls4、2023年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清册(金堡村到户).xls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潘桥街道办事处2023年12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