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科技创新中心:为落实公平竞争制度,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经研究决定,对《阳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办法》修改如下:一、将原文件名称修改为《阳泉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办法》,二、将原文件第三条内容改为“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认定一次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在高新技术企业的基础上,认定为市级高科技领军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认定为省级高科技领军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未调整部分仍按照原文件执行,阳泉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