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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广朝府公字〔2023〕25号

朝天区人民政府 | 2023-12-08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广朝府公字〔2023〕25号)为推进朝天区羊木镇西北至利州区三堆镇快速通道建设项目建设,拟征收集体土地14.0077公顷,二、拟征收土地现状朝天区羊木镇西北至利州区三堆镇快速通道建设项目本次拟征收上坝村1组农用地1.7429公顷(含耕地0.8946公顷)、建设用地0.1030公顷、未利用地0.0155公顷,上坝村2组农用地1.0883公顷(含耕地0.7339公顷);上坝村4组农用地1.1137公顷(含耕地0.6054公顷),上坝村6组农用地0.9003公顷(含耕地0.6445公顷),上坝村7组农用地5.1306公顷(含耕地1.5952公顷),西北村1组农用地2.0912公顷(含耕地0.9936公顷)、建设用地0.0041公顷、未利用地0.0031公顷,西北村3组农用地1.7809公顷(含耕地0.7490公顷)、未利用地0.0341公顷,四、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及《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元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广府发〔2023〕10号)、《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朝天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广朝府发〔2023〕16号)规定,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房屋拆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文件及《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农房征收货币安置标准>的通知》(广府发〔2023〕13号)标准执行,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和《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切实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广人社发〔2020〕25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府规〔2023〕2号)规定执行,六、补偿登记2023年12月8日至2024年1月9日到广元市朝天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进行补偿登记,土地征收部门:广元市朝天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咨询电话:0839-8680994公告时间:2023年12月8日至2024年1月9日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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