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23〕331号)和省交通运输厅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现提前下达你地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第一批)重点项目建设支出预算万元,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4交通运输支出”,以及《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50号)等要求,将相关项目支出列入本级2024年预算,做好2024年项目的预算编制、指标安排、使用管理和监督等工作,二、本次下达的重点项目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请你地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三、请你地加强相关领域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车购税补助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将纳入省对各地交通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考核范围,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的通知》(鄂财绩发〔2020〕3号)有关要求和项目绩效目标表(附后),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第一批)重点项目资金预算分配表2.提前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第一批)重点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目标表湖北省财政厅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