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切实维护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第8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防城港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单位及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8日,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均可向我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反映(邮箱:fck2818780@163.com),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联系电话:0770-2818780,通讯地址:防城港市北部湾大道136号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政编码:538001,附件:《防城港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2月8日文件下载:附件:《防城港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