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浙农牧发〔2021〕13号),《淳安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淳农〔2023〕79号)精神,经各养殖主体在浙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使用申报汇总,据此生成了2023年度(1月1日至10月31日)的动物疫苗和资金使用量,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对此进行了审核,现将拟补助资金215004.4元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自公示之日起),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淳安县农业行政执法队联系人及电话:郑晓叶0571-64845329通讯地址:千岛湖镇新安北路27号邮编:311700淳安县2023年1月至2023年10月动物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贴资金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