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上述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经办银行在政策有效期内可以给予最高额度30万元且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财政部门将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联系人:杨楠联系电话:0457-2756522电子邮箱:dxaljyjcy@163.com办公地址:加格达奇区人民路357号522室附件:大兴安岭地区支持小微企业及个体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大兴安岭地区支持小微企业及个体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全面促进创业就业,要求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第四条贷款额度及贴息(一)对符合上述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二)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经办银行在政策有效期内可以给予最高额度30万元且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财政部门将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三)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符合信用贷款发放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4.企业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5.企业与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七条申办程序(一)小微企业贷款1.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经办银行提交申请,填写《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2.人社部门对小微企业招用人员资格及招用比例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核认定,3.经办银行与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开展现场调查,4.以上审批通过的小微企业与经办银行签订人民币借款合同,抵质押合同或与担保机构签订反担保合同等,2.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的招用人员资格及招用比例等情况进行初审,第八条相关部门、经办机构要各负其责,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做好贴息资金的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