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磐政〔2018〕128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符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条件的对象共7人,按3000元/人的就业补贴标准,拟发放补贴21000元,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2月8日至12月15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联系,地址:安文街道壶厅西路133号2楼,联系电话:84663413,磐安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2023年12月8日3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所在单位享受起止年月补贴月数拟补贴金额1陈芷璇女3307271999******21磐安县浙中游旅游有限公司202208-2023071230002周瑜浩男3307272000******19磐安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2210-2023091230003余逸帆男4304212001******34浙江一诺医药有限公司202207-2023061230004雷嘉蒙男4310221999******19浙江森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02211-2022101230005卢楚英女3307242000******27浙江一诺医药有限公司202009-2021081230006孔江莹女330727200******123磐安海康单采血浆站202107-2022061230007傅亚婷女330727199******221磐安海康单采血浆站202107-202206123000合计: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