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域内地方技术性规范制定、标准的实施及其监督管理与服务等活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标准化工作,以及标准、技术性规范等在本部门、本行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三、标准制定(一)技术性规范1.立项建议,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温州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定期组织对技术性规范的评估复审,(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1.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2.鼓励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团体标准,鼓励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产业政策和开展社会治理、检验检测等工作中采用团体标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统计主管部门部署开展标准化统计监测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违反标准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投诉的渠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全市标准化工作总体情况、标准制定实施情况、自我声明公开情况以及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标准化工作成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