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相关资金分配工作,二、扶持内容及扶持标准本项目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符合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发展生态低碳农业,重点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生产加工和流通配送等设施设备进行扶持,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在50万元以下,按照不超过项目资金总投入40%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在50万元以上,按照项目资金总投入4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重点扶持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二)申报项目分为今年内已开工(目前已完成建设或目前仍在建设中)、目前尚未开工但能于明年6月底前完工等三种类型,未能于明年6月底前内完成建设的项目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三)已获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五、其他事项(一)申报材料按顺序统一装订成册,于12月15日前报送至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二)我局将统一组织项目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