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亦庄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实施亦庄新城Ⅶ街区N43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现就拟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位置范围、现状(一)征收土地位置范围该项目位于大兴区瀛海镇和通州区马驹桥镇(四至范围:东至环景西二路西边界,)(二)征收现状拟征收瀛海镇石太村集体土地情况如下:地类名称征地面积(公顷)征地面积(亩)耕地21.3448320.172种植园用地0.02340.351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0.63669.549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0.03950.593其他土地(设施农用地)0.39625.943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0.941214.118其他草地6.9086103.629合计30.2903454.355实际地类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准,北京亦庄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完成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地上物清登、面积测量、评估及补偿等相关工作,依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亦庄新城Ⅶ街区同义路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技管(审)〔2023〕116号)实施本项目,四、征地补偿标准、方式及安置对象、方式征地补偿标准为25万元/亩,安置对象为瀛海镇石太村土地、住宅、非宅、青苗及附着物等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安置方式以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为准,依据《12平方公里规划范围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12平方公里规划范围非住宅拆迁补偿实施方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二平方公里项目马驹桥镇区域集体土地非住宅地上物搬迁补偿方案》,五、办理补偿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4年1月6日止),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未签订补偿协议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本次不涉及人员转非安置七、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4年1月6日止),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准,2020年10月15日张贴的亦庄新城Ⅶ街区N75、N79、N84、N85、N88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石太村《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京(开)地征〔2020〕-042号)废止,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