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化管理村办集体企业,保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加快提升全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农发〔2022〕1号)文件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形成了《瑞安市村办集体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12月20日前反馈至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577-66601950,邮箱:532819158@qq.com,附件:《瑞安市村办集体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瑞安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7日附件:《瑞安市村办集体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