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为促进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现将修订后的《青岛市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青岛市海洋发展局2023年12月7日青岛市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部署要求,规范和加强青岛市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第四条市海洋发展局负责对协同创新中心的认定与运行管理,各区(市、功能区)海洋发展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协同创新中心的申报及推荐等工作,第七条认定程序(一)牵头单位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功能区)海洋发展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青岛市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申请书》,第三章运行管理第八条协同创新中心的运行机制,(一)市海洋发展局每年组织一次协同创新中心自评估,协同创新中心每年12月15日前将自评估报告经牵头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市、功能区)海洋发展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市海洋发展局,(二)市海洋发展局每两年组织一次协同创新中心运行评价,运行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协同创新中心组织管理、研发投入、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创新能力建设、合作交流、人才培育、科技咨询服务等,市海洋发展局组织专家进行评价,(二)在申报省级现代海洋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省级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查看对应政策解读:《青岛市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政策解读。